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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连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9-06 11:51: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QYLZ2018008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18〕74号)、《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清民救〔2018〕8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连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2018年连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实施新标准当月的城乡低保名册、特困供养人员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18年新保的低保户和特困供养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附件:2018年连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doc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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